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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系统“调查研究月”优秀成果选登(二)
时间:2018-10-26 15:50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按: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好“调查研究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政法字〔2018〕10号)下发后,各县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安排,坚持领导带头,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扑下身子、直面基层,扎实开展蹲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53篇,内容涉及司法改革、涉法涉诉、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反邪教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全市政法系统加快追赶超越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持。现将优秀成果予以分期刊登,供大家学习参考。
 
宝鸡市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王  健
  抓好农村法治建设,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我市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和以普法宣传教育、基层司法服务、社会治安治理为重点的农村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自上而下法治进程的加快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随着县区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不断落实和拓展,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通过走访获知,农村男性最想了解促农富农、人身伤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女性最想了解新农合保障、婚姻家庭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的县区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时并没有完全照顾群众需要,存在“你盼你的戏,我唱我的曲”现象。
  (二)农民合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法治在农村的着眼点是如何加强管理,农民群众往往只是把法律当作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群众开始日渐关心自身权利,但受老思想的影响,存在主体意识模糊,缺乏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民主权利和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思想比较严重,往往把找政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司法成本仍旧较高。一个问题走入法律渠道,农民群众在维权过程中要承担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打官司还要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维权时间漫长;老赖的存在使农民群众有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以上种种原因都让农民群众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有的选择忍气吞声和对方私了,有的则走上上访的道路。
  (四)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虽然镇村两级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但镇村干部大部分对相关法律认识不深不透,缺乏专业培训,调解凭借工作经验,有时存在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情况,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二、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一)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走访中了解到,由于经济因素,农村青中年人群普遍外出务工,村中以留守老人为主,很多单位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从普法活动中获得的资料,也很少细读。
  (二)农村法治宣传渠道不畅。农民群众集体活动特别是集中组织学习极为困难,虽然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治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农村普法难度较大。
  (三)执法不公影响群众法治感官。随着社会发展,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和内容也日渐多样化,特别是网络上流传的基层干部“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上边没人,告也白告”等执法不严、不公的信息,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
  (四)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在调查中有群众表示:“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这说明部分群众对打官司仍旧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五)有的部门思想转变不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现在农民群众对法治的需要已经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而有的部门思想未能及时转变,仍旧采用灌输式普法,普法效果不明显,影响群众法治素养的提升。
  三、工作建议及对策
  (一)切实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加强镇司法所、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做到应援尽援,降低群众用法成本,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三)加强农村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法律尊严。强化涉农执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改进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今年全国打击村霸和黑恶势力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农村各类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切实维护我国法律权威。加大治理老赖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增强司法判决威信。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提高各单位普法主动性。倡导普法宣传教育“供给侧”改革,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上的获得感。
 
 
渭滨区行政诉讼案件调研报告
张湛林
 
  近期,渭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法制办组成5人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渭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陈仓区法院,详细了解近三年来渭滨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审理结案、行政机关应诉等情况,深刻分析案件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了源头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助推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
  一、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的现状
  2015年--2017年,陈仓区法院受理渭滨辖区(包含辖区市级行政机关和高新区八鱼、马营两镇)行政诉讼案件96件、审理94件,行政机关败诉14件,败诉率为14.4%;渭滨区法院受理金台辖区(包含辖区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265件、审理234件,行政机关败诉52件,败诉率为22.2%。横向对比同处主城区的金台相关数据,并结合陈仓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反馈情况来看,渭滨辖区大多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有序,行政诉讼案件发案数、败诉率基本稳定可控。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从陈仓区法院反馈数据来看,渭滨辖区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2014年度9件;2015年度受理26件、审理19件,渭滨区为12件(剔除市级行政机关和高新区后,下面相同);2016年度受理50件、审理46件,渭滨区为34件;2017年度受理20件、审理29件,渭滨区为20件;2018年第一季度,受理10件,其中上年度下转3件。
  (二)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上升态势。渭滨辖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度0件、败诉率为0,2015年度1件、败诉率为5.26%,2016年度3件、败诉率为6.5%,2017年度10件、败诉率为34%。
  (三)涉及民生及便民服务单位案件突出。渭滨辖区行政诉讼案件案由涉及工商登记、业委会备案、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申请事项不答复、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旧改拆迁、物业纠纷、备案登记三个领域涉案较为突出,案件主要集中在住建、市场管理、发改、公安、国土、民政、林水、运政、税务、卫生、综合执法、人社等系统及公证和相关镇(街)。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民告官”的大门全面敞开,加之立案门槛低、收费少,个别行政相对人随意反复滥诉,致使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究其根源,行政机关在法治思维和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消极懈怠履职不到位,程序缺失滋生诉讼案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然而,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二是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三是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步骤;四是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多数行政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表现出被动执法,重事后整治,轻事前预防;重审批,轻管理,且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三年来对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案件,在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依法准许原告撤诉或裁定原告撤诉的比例结案数在70%左右。
  (二)行政诉讼意识存偏差,出庭应诉普遍消极应付。“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漠、担当意识不强,不愿应诉、不敢应诉,被动出庭、消极应诉,甚至干脆不派人员出庭。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有4件,应诉率低,应诉能力不足,致使行政机关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局面。从根本上讲,没有树牢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理念,对庭审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公权规范的现实性认识不够,怕对薄公堂当被告丢面子,往往贻误了纠错提高、争取主动的机会。有的极个别行政机关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甚至出现另行作出行政行为抵制法院裁判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意识欠缺导致败诉。忽视程序价值导致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一是行政行为作出程序错误和违法,出现缺少法定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过法定期限、违反法定方式等现象,导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撤销。二是行政执法证据意识不强,出现先做出行政行为再收集固定证据、有证据没有提交法庭等现象导致败诉。三是应诉技巧和专业素能不足,在行政诉讼中没有及时修正执法瑕疵导致败诉。例如,被诉行政行为仅是作为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予以改变、纠正,就避免了败诉的可能。
  三、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于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区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打铁必须自身硬,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做学法、守法、普法、用法的模范,在“其”位谋“其”政,带头学“其”法,努力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养转变。要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行政管理干部,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形成依法办事的履职导向,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才是治根治本。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具体执法细则、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制办要加强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
  (二)强化庭审助推依法行政意识。一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法治意识。坚决摒弃怕对薄公堂当被告丢面子的落后思想,充分利用行政审判有效载体,牢牢把握“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公权规范”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积极出庭应诉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提倡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行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庭应诉制度,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区法制办要健全与渭滨和陈仓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沟通机制,定期掌握辖区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适时发布情况预警、通报应诉情况,推动辖区行政机关规范公权力行使。三是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区法院要强化诉前沟通,增强问题意识,依法有效甄别和处理行政诉讼中的滥诉行为。同时,针对立案环节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预警性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建议陈仓区法院向渭滨区法制办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效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要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区纪委加大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权力运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等方面监督检查。二是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区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质询政府工作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政府,并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区政协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区监委切实履行反渎职侵权新职能,区法制办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监督力度。总之,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同时,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另一方面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送: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市委信息处,本委领导同志、副调研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
发:各县区委政法委、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宝鸡市法学会
 2018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