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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时间:2022-05-01 16:44    作者:   点击:

2022年5月1日起,

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如何将影响你的生活?

和大家一起学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

《信访工作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约9000字,共6章50条,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
 

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5月1日起,《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施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二是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三是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四是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五是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5月1日起,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5月1日起,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新规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
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普通货运车辆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审业务。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有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来源:中国政府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公众号